2月15日,在彬州市人大、业主委员会代表、城西社区的到场见证下,彬州法院成功清腾了被执行人蒙某某位于彬州市正阳佳苑小区一套房屋。
(相关资料图)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蒙某某、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彬州法院判决蒙某某支付王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车某某对被执行人蒙某某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蒙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查封了蒙某某位于彬州市正阳佳苑小区内一套房产,经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后申请人王某某同意以物抵债。由于被执行人蒙某某一直不积极履行交付义务,彬州法院遂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在该小区公告栏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蒙某某限期内主动腾退,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蒙某某逾期未搬离,彬州市法院遂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党组成员徐春宁全程指挥参与执行,彬州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20余名干警准时出发。上午10时,强制腾退正式开始。按照执行预案,强制执行现场警戒组迅速封锁现场;室内财产清查、登记、装箱、搬离组对房屋进行“无死角”清理,逐物拍照摄像记录房屋及财物原状、清点登记财物、搬运交接财物。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高效奋战,房屋被顺利腾空并交付给案件申请人王某某,整个执行过程安全、合法、有序。
下一步,彬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落实执行机制改革方案,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编辑:陈昊
责编:李鹏
Copyright 2015-2022 世界食品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1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